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录音吗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录音。会见的一般程序如下:
1、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奉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和办案机关同意;
5、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承办律师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制作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律师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