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儿子对父母不孝,父母上报官可以对儿子处以极刑,这个刑法叫什么?

好象是重罪十条的不孝吧?

你是问这种做法叫什么吗?还是罪名?

十恶原来称“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一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

妄图推翻政权,即夺皇帝位。古文是“谋危社稷”,国家通称社稷,代称君主。

谋大逆

图谋毁坏皇室的宫殿、宗庙、陵墓。

谋叛

即预谋叛国,投向敌对政权。

恶逆

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不道

杀死一家没有犯死罪的三人,把人肢接,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的犯罪行为。

大不敬

触犯皇帝尊严地位的七种犯罪,例如,盗窃皇帝宗庙的用品、现用、备用和用过的物品;医生没有照药方为皇帝配药;御用船造不牢固的;诽谤皇帝;对抗皇帝使臣等。

不孝

控告、咒骂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健在时分家,不供养祖父母、父母,诈称父母、祖父母死等。

不睦

谋杀五服内的亲属,殴打、控告丈夫,殴打其他亲属等。

不义

杀死长官或老师、长辈等。

内乱

家族内的乱伦,奸淫近亲。

如果犯了十恶中任何一条,一般是不赦免的(包括皇帝下旨赦免),即俗话说的“十恶不赦”,但也不绝对,有的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改判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