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哪一年规定的

中华人民***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954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经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第一部宪法。

2、第一部《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通过,***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

3、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和国的第—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的意义如下: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所需要遵循的。

3、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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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