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口头辞退,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

可以找一些工作证明。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有自己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

法律分析

遇到口头辞退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的,此时职员需要带着当初建立劳动关系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工资卡等相关材料,到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的仲裁请求。一般来说,只要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此时就会被受理的。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告知、口头解除两种,若是职员并没有违反单位的规定,但是却被口头辞退了,且在离职时单位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那么职员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是起诉的方式来维权,选择不同的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是有差异的。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监察介入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均有了证据,才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