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

国家主权。

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最重要属性,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

根据本国的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独立自主地决定、处理本国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其他国家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或干涉。

一是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二是国家处理主权范围内的十五不受外来干涉。

独立就意味着有独立权,就其排斥附从任何权威,尤其是排斥附从另一个国家的权威而言,主权就是独立。就其在国外的行动而言,主权就是对外独立。就其在国内的行动自由而言,主权就是对内独立。

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定居的居民。定居的居民是构成国家的基本条件。只有存在居民才能构成社会进而形成国家,而不论居民的数量成分。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形成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构成国家必须有确实的领土,不论领土的大小及边界是否完全划定。

3、政府。即代表国家进行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机构,不论其名称、组成和形式。

4、主权。即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主权作为国家固有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区别于其他实体的根本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国家根据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需要,加强防卫力量建设,建设作战、指挥、通信、测控、导航、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