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北湖派出所管辖划分
管辖案件范围包括行政和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二、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即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三、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四、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五、东北、内蒙古等大面积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