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对衣布行业是如何控制的?
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秦简《法律答问》
上文笔者已经提到,布在秦代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既然赋予了它经济价值,自然会有关于偷盗布的违法行为出现,那么秦统治者是如何对衣布进行管理的呢?
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打击盗窃衣布的行为,正如上述《法律答问》记载,意思是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卖掉,买了布,然后被抓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都给甲?应把买来的布和其它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
影视中秦代君王
由此可见,在秦代盗窃衣布的案件应该是频发案件,是引起了官府的高度重视的,不然也不会在《法律答问》中作为举例列出。
此外,秦统治者还把没收衣布作为惩处犯罪的最要措施,《法律答问》亦云: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衣器在秦代是犯了罪之后,必须要没收的财产之一。
秦统治者对衣布的管理如此严格,那么对衣布相关行业又是如何管控的呢,主要有三点:
保护桑麻生产。
桑麻是布的主要原料,在农业中也是重要的经济作物,为了保证麻的产量,秦律对每亩地需要的麻的种子用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如秦简《仓律》记载: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
此外,秦律还对盗采桑叶的行为做出了处罚的规定,即: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意思是说,偷采别人的桑叶,即便价值不足一钱,那也要被处罚服徭役三十天,足见秦统治者对于桑麻生产的重视。
节约衣布的使用。
秦简《金布律》记载: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殹(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意思是传车或大车的车轮,可修理其歪斜不正处继续使用,皮革或织物制造的物品,坏了也可以互相修补,已经不能修理的,再加以处理,这也是秦统治者规范和节约衣布的使用的法律依据。
严格管控制作衣服的技术人员。
拥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员工在什么朝代都很吃香,在秦代制作衣服的技术人员,也很吃香,不过这种吃香,就导致了秦统治者对她们的控制相当严苛。
为了保证衣物的制作和缝补,秦律规定了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被赎身的,这点在秦简《仓律》中有着明确地规定,即:女子操敃红及服者,不得赎身。
说到这,有些人就会认为,不就是做衣服嘛,这学学不就会了,有必要管控那么严格吗,其实有,因为秦代衣服的制作有很多讲究,御寒遮羞只是基本要求,更高层次的要求,是要体现社会等级关系,这就导致了秦统治者对民众的衣着自然有着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