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立法的意义是什么啊?
《禁毒法》立法意义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于2008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禁毒工作良性开展的有力法律保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巩固和扩大禁毒斗争的成果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开创我国禁毒工作的新篇章,必将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禁毒法》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这一条不仅阐明了《禁毒法》的立法目的,也体现了《禁毒法》立法的重大意义。贯彻和实施《禁毒法》,建设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
《禁毒法》立法背景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开展禁毒斗争的迫切需要。
(一)制定《禁毒法》是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
我国政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禁毒战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地缘以及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复杂原因, 我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日趋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二)制定《禁毒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禁毒基本法律越来越必要和迫切。制定《禁毒法》是整合现行有关禁毒的法律资源,解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形成效力层级分明、彼此协调统一的禁毒法律体系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三)制定《禁毒法》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1961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禁毒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禁毒协议或协定。在这些禁毒公约和协议中,对缔约国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建议。与此同时,禁毒国际合作还涉及公安、司法、海关、卫生、药品监督、商业等很多部门的职责,需要有一个牵头部门来组织、统筹运作。
《禁毒法》五大亮点
《禁毒法》***七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其中有五大亮点,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关键。
第一大亮点
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诸多管理部门,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统一领导,需要各部门齐抓***管、形成合力,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为此,《禁毒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公民的禁毒职责。
第二大亮点
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禁毒法》确立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立禁毒委员会,是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工作最直接的体现;坚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最有力的就是由禁毒委员会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在这次立法中,正是考虑到禁毒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统筹各部门的领导机构,因此将组织机构写入法律,这在其他立法中是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第三大亮点
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一方针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外交等多种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转变为行政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以法律形式固定由禁毒宣传教育、堵源截流和缉毒执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国际合作等构成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禁毒框架,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我国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
第四大亮点
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了禁毒工作保障机制。总结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仅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项经费就达11.7亿元,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14亿元。正是考虑到禁毒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不断加强的工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禁毒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障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五大亮点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禁毒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并重的整合,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必将有力推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