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面临什么处罚

学术不端面临的处罚一般有:

1、处罚通报批评;

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辞退或解聘;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一般有: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同署名,或者多人***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综上所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是多方面的,旨在通过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学术诚信和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