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