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临终抢救该由患者说了算,你支持这一律法吗?
深圳在?临终决定权?上做的大胆尝试非常好。法律规定如果病人在生前立下预医嘱?不要做无谓的抢救?,家属和医院必须遵守,让病人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平静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这项律法可以说不但是患者的福音,也是对家属和亲人的解脱,同时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对于患者来说,当生病走到最后的时候,很多治疗方法只是起到短暂维持生命的作用。我们常可以在医院看到有些病人满身插着管子或者使用着心脏复苏器以及生病支持系统。这时的患者骨瘦如材,口不能言,有的没有意识即使有意识也是无法表达。只能被动承受着毫无意义的治疗,非常痛苦。而现在有了这种法规,病人可以提前预留医嘱,可以决定自己临终是否需要做这些抢救,从而保障患者平静而又有尊严的离开。
对于患者的家属和亲人来说也是解脱。很多时候明知这样的治疗对患者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同时患者还要承受更大的痛苦。但是又害怕在患者弥留时刻,自己放弃治疗失去最后希望,让自己心里留下遗憾。或者是怕外人指责舍不得花钱,背了不孝顺的名声。如果在儿女多的时候更不会主动提出,怕落成其他人话柄。现在把决定权转给患者,对家属来说也是没有了顾虑。
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可以看到,许多时候明明知道任何治疗也是回天无力,但是还在坚持治疗。这样不但让家属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患者痛苦,同时对有限的医疗资源在某种程度也是浪费。现在可以生前预嘱,让患者早日摆脱痛苦,家属不再面临两难抉择,医院也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用在真正需要救治的病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