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期间的法律规定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野磨御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新型肺炎属于法定传染病,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一般以告诫为主,少数人执行了刑拘手段,应该说,还是人性化的。这一方面源于病毒大概率是外来的,普通民众也是受害者,很多人因此承受了生命财产的损失,再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一直我党坚持的原则。

经过两年的疫情防控工作,普通人面对病毒应该怎么处理基本已经是老少皆知的常识,不能说不知情,

而这次新闻报道的几个案例,已经很大概率是主动散布游纳病毒的行为,而且还不知道是否是有组织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先看三个案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2020年1月31日,青海西宁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嫌疑人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回西宁后,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归家日期,对自己已有的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多次外出与人群密切接触。苟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现苟某被隔离收治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2020年2月4日,四川内江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嫌疑人龙某1月22日从无锡乘动车回内江,途径汉口站,列车进站停留,但自己未下车,返回内江后,未自行居家隔离,还多次邀约朋友聚会、打牌。1月29日,龙某因发热就诊,次日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从龙某回家到病发,***密切接触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