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关市场营销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如下:
1、核查组应当确保核查客观、公正、真实,确保核查报告等文书和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2、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
3、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对现场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及时与核查组组长研究解决,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4、日常监管部门应当派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配合并协助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组成员中有日常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时,不再指派观察员;
5、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