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文书的区别

专用文书与通用文书比较有下列一些特点:①许多专用文书是在特定的部门,适应特殊需要使用的,如外交文书在外交部、大使馆、领事馆使用,是进行外交活动的一种工具;司法文书在侦查、检察和司法机关使用,是处理各类案件的工具。②许多专用文书有特定的格式和项目,如计划、统计和会计文书,除书面文字形式外,较多地采用数字表格形式,表格的项目和形式都有特殊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填制。③许多专用文书有其自己的特殊制作程序,如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一般包括编制计划指标( 控制数字 )、计划草案和正式下达计划等程序;司法文书是按照诉讼程序编写的。④许多专用文书有其专门术语,如外交文书的用语要照顾国际惯例,使用礼貌语言,讲究外交辞令;司法文书使用规范化的法律术语,财会文书也有其特殊的专业术语。

丁永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