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城市内涝

而许多城市制订城市规划时偏重对大江大河洪涝灾害的预防,忽视了对强降雨引起城市内涝的预防,对防治城市内涝灾害所订的标准很低,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大部分城市都位于平原或盆地之中,虽然市区面积并不大,但周边广大面积的山区集雨都汇入城市排洪通道,若遇强降雨,由于市区排涝标准低,极易发生城市内涝。如一些城市在制订排涝规划中,排涝标准仅为"五年一遇内河不漫溢"。五年一遇设计暴雨参数为24小时暴雨量167mm,6小时暴雨量114mm,1小时暴雨量60.6mm。同时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不能同步,城区地下管网及排水河系建设不配套,城区排灌、雨污不分,城市防洪排洪能力弱。此外,近年来许多城市未经水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道,缩窄,甚至填埋河道,造成"断头河"、"瓶颈河",违章建设,挤占河道,在河道上搭建修房,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河道淤塞严重,减少过水断面的现象严重,原有的排洪河道被封堵、占用,新的排水体系又不健全。由于城市市区各条内河的河底高程相差很大,一旦出现强降雨,虽然所有的排涝设备都打开运行,低洼地带的洪水仍然无法快速排泄,导致大雨大涝、小雨小淹,带来巨大损失。随着全球气候极端天气频发,有效应对强降雨等异常气候对我国各地城乡内涝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刻不容缓。建议:1、制订国家级防强降雨引起的城市内涝应急标准预案。应科学制订强降雨应急预案,把强降雨列为与强台风等一样的自然灾害来预防,在预案中对城市排涝系统综合治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检查各省市努力提高各城市排涝标准,应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调整排水规划,多方位、多渠道、多系统综合治理,进行有计划的、全面的整治。建议由水利、水文、城建、交通、道路、勘测、园林、气象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城市城区基本情况进行系统的整理统计,包括各条内河河底、道路、建筑物底部等处的高程、历次洪水淹没高度,地下排水管网体系,不同等级的暴雨、洪水可能威胁到的单位和居民情况等,综合形成永久性的基础资料库,并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为排水规划、防涝标准制定、综合治理奠定基础。2、大力推广雨水收集系统,化害为利。城市雨水收集系统一方面可大幅降低强降雨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也可将宝贵的雨水资源收集起来,对缺水城市来说可以充分利用雨水,化害为宝。这方面日本东京的成功经验借得我国借鉴。国内也有不少城市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已改造完成,为雨水收集系统提供了设施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如太原、北京、南京、郑州等城市已在推广雨水收集系统。建议在借鉴其他国家治理城市内涝成功案例和总结我国部分城市推广推广雨水收集系统经验基础上,选择一些较好的案例在全国推广。3、在城市规划中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治理河道。应责成各级地方政府专门财政每年都有安排经费对城市内河进行河道整治。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由于急功近利思想,忽视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产生严重后果。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城市河道整治工作半途而废。对此类未按计划完成的清淤、扩宽工程,应强制依法执行以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要依法清障,恢复、加大河道行洪能力。早在1988年,国家就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应责成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地方性河道管理实施条例,理顺各城市内河管理的隶属关系,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4、建立城市蓄洪区,实行老旧社区排水沟改造。在旧城改造和新建城区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城区蓄洪区的规划设计。在城区的老旧社区低洼地带无排水沟处开挖排水沟,已有排水沟但太小或未与内河排水沟相连的应进行疏浚排水沟和适当扩大后并与内河管道相连,在常遭水淹的地方应备有抽水机抽水以防内涝。对城市现有仅存的湖泊、沼泽地、池塘及内河等一切能缓解城市内涝的地方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蚕食。在道路露天停车场等公***设施规划设计时,优先考虑使用透水性好的材料。5、提高各地市水库的安全系数,挖掘水库拦洪削峰潜力。对各地市的水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属于病险水库的应立即督促地市做好防险加固工作;更新改造水库闸门调控设备,缩短设备操作时间,提高水库调度的科技含量。做好库区极其上游流域内水情、雨情监测和预报,为水库科学调度提供详细的预报信息,为在最佳时段腾出库容赢得时间;与内河水位高峰期错开,根据内涝情况适时开关闸,挖掘出水库的拦洪削峰潜力,尽量避免雪上加霜。同时,要加大各城市内河与各大江大河水系连接处排涝站的防洪力度,增加排涝站的设备设入以加快强降雨时的排水速度,降低内河水位,以有效阻止内河河水倒灌。6、高层建筑地下层应设置防御涝水倒灌装置。由于目前各城市高层、多层建筑不断增加,地下建筑也同时增加,而地下建筑在设计时往往忽视了设置防御涝水倒灌装置,造成重大损失,各地已出现惨痛教训。因此,在地下层设计时应设置防御涝水倒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