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十一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