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的解释问题
大英帝国与其殖民地当年签署的大多数条约和协议多已被人们遗忘。但《怀唐伊条约》至今仍在新西兰法律和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人都认为它是新西兰的建国文献。尽管如此,自签署之日起,对该条约的解释却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
该条约的英文版本和毛利文版本都包括3个条款。但由于该条约的制订人员和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经验,因此,条约的毛利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在解释上存在着重大出入。
第1条论述的是统治权(Sovereignty)。英文版本说毛利人同意交出自己的主权或统治权(kawanatanga),交给英国王室。虽然英文版本中注明将权力完全移交给英国王室,但毛利文版本中却暗示毛利人与王室分享权力。
第2条涉及的是酋长地位(tino rangatiratanga)问题。毛利文版中许诺给毛利人更多的权力,允许他们拥有现有的宝藏(taonga)。英文版本是说允许毛利人掌控自己的土地、森林、渔场和其他物产。但在毛利文版本中,使用taonga这个词则暗示着对语言和文化等内容的拥有权和保护权。
第3条许诺毛利人享有大英帝国臣民相同的权利,同时,其传统和风俗权利也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