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祉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 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充分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从根本上保证了全体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中国公民政治权利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中国用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代表性。由于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使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可以信赖的人手里。与此同时,选举人对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拥有罢免权,依法可以随时罢免代表和政府组成人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了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都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分别赋予有关机关行使,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这些规定,切实保证了人民对国家的管理。 四、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制定法律和决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们充分讨论和民主决定,这就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能够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五、由于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各种社会集团的意见和利益都能在国家权力机关得到反映。另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还可以依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是保障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根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