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

《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这些机构是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的具体机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具有行政主管职权的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根据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设立具体的水土保持机构来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管理局或委员会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这些机构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

什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具有水行政主管职责的机构。它负责管理、监督和调查本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准确指导当事人合法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