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中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规定

年龄限制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非户籍所在地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