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改革到哪一步了
法律分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6个垂直管理局中至少已有25个完成挂牌。设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于强化中央储备的在地监管,保障粮食、能源、资源的安全,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动江苏辖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