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虑是否应采纳辩护律师观点时,都会以哪些为标准?
在很多影视剧中,诉讼案件在法庭开庭的过程中,辩护律师神采飞扬,巧舌如簧,特别是香港片中的律师们?,他们不仅有精致的妆容,而且普通话极好,口才非常强,辩护起来逻辑清楚,伶牙俐齿,搞的法官频频点头,陪审员悄悄抹眼泪。观众一看到这些,就知道律师非常厉害,毫无悬念,正义得到了张扬,作恶的人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审判。所以很多人以为法官之所以会采取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是因为他口才非常好,普通话说得非常清楚,并且言辞有逻辑,这样就能够说服法官。
现实生活中的是不是这样呢?其实,现实和影视剧中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法官考虑是否应采纳律师的观点,会有以下的标准。第一,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一个案件的辩护观点是否被法官采纳,充分足够的证据是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使说得天花乱坠,也如空中楼阁,没有支撑。法官也不会轻易相信。
第二,律师的观点要有足够的法律条文支持。律师要求从轻处罚,或者是从重处罚,都是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的。如果仅仅是从感情上,人情上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无罪申请,法官也仅仅会参考,不一定会采纳。
第三,律师提供的证据,法官会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判断,然后法官会根据这些内容来归纳和他类似的意见。律师辩护只是给法官一个参考,如果没有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推翻法官之前的意见,在开庭环节,律师的辩护只是一个参考,并不一定会采纳。
总之,法官考虑是否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还是那句话,有效合法的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