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是一种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法理是法律的基础,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制度规定,为社会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情理则是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的体现,对社会行为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法理和情理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是相互补充的。

在法律裁判过程中,法官不仅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到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和道德评价,法律规定与公众的情感认知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官就需要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平衡,通过合理解释和适用法律,法官可以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也兼顾社会的道德情感需求,所以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