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几天通知对方

法院起诉几天通知对方

 法院起诉几天通知对方,其实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因为涵盖的方面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我们很多的人对于以下相似的法规都不清楚其中的区别,以下了解法院起诉几天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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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被告的时间

 法院根据案件的种类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不同。例如行政案件: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内,通知被告;如果是刑事案件则会在离开庭还有十天之前将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人的手上;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则法院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内通知被告。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实立案之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通知被告的形式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不可能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除非是一些简易审理的案件。对于其他的案件法院是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联系被告的,而且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也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并且送达人要确保起诉状的副本送到了被告的手上,如果被告无法签收的,可以由其亲属代签;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由单位的法人签收;如果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则由诉讼代理人签收。

  三、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该案件为简易审理的案件,则法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并且自动视为已送达通知,如果被告没有到法庭的,则法官作出缺席的决判,并且认为被告自动放弃辩护;如果该案件是以起诉状的副本通知被告人的,并且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签收的,则法院不能做缺席的判决。

 如果开庭当天被告没有到法庭的,法院是不会再通知被告的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决。但在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通过传票的方式提前三日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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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最后,建议委托律师或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相关知识: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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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该怎么办

 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起诉讼,如果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予立案可能有以下情形:

 ⒈、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⒉、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

 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仅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

 ⒋、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⒌、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实践中常有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环节,如以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进行起诉等,这类情形经审理发现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⒎、有仲裁前置程序的。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告知原告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仲裁条款、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或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

 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亦不能直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职工发生的争议、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系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如当事人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⒏、对起诉有时间限定的。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理后发现此种情形的,即应裁定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⒐、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