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四项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作为指导全省公安工作的最高宗旨,始终把坚持政务公开、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方针,及时学习、传达党和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积极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警种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政务公开指导、宣传、督察、综合、考评等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开展政务、警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省公安厅各部门、警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建立健全适合各部门、警种实际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省公安厅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哈尔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规范》。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在全市率先推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100条便民利民措施》,公开了市局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及内容,市局领导分工和监督部门的电话。牡丹江市公安局在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团体定期汇报制度,警企联席会议制度,处理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交警、消防系统办案程序及责任追究监督规定等项规章制度,从而使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之中,增强了全市民警执法为民、信息公开的意识。佳木斯市公安局制定了《佳木斯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各项深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真正使警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重要范畴,进入了全面、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大庆市公安局组织编写了《大庆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规范》。整个《规范》将公安机关警务模式、机构职能、执法权限、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方面逐一予以明确。同时收入了该局近年来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局长信箱、热线电话、新闻发布会、警企联系会、特邀监督员、警民恳谈等多项制度。鹤岗市公安局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鹤岗市公安局政(警)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分工,对全局政(警)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监督、考核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导、协调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公安厅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规范》,加强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年,省公安厅***举办公安机关专题新闻发布会2场,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10余场。三是落实信息审查、发布制度。省公安厅和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加强保密审查,确定专人负责拟公开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审定、备案、发布,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四是严格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省公安厅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单位的评优、奖惩挂钩,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2009年,省厅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数百条。省厅门户网站龙警网也在年内进行了改版,专门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且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社会公众的功能。

(四)认真编制黑龙江省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条例》和《要点》要求,省厅认真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写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798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公安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新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

1、省公安厅机关机构设置及厅领导成员信息(1)省公安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2)省公安厅领导成员信息;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3)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4)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5)省公安厅负责的行政许可、办事项目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7)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部门举报电话、联络方式等;3、省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8)省公安厅出台的有关重大决定、工作部署;(9)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10)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4、社会治安情况(11)全省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12)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13)公安部、省公安厅发出的通缉令;5、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14)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15)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省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群众通过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龙警网”及各业务部门网站,可以查阅到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在“龙警网”上设立了“便民之窗”栏目,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实现网上办事。

2、规范性文件。巩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三项清理”成果,及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3、新闻发布会。以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以及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公安厅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予以公布和澄清。2009年全年***举行新闻发布会11起,依法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本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省13个市地公安局的治安部门对申领、换领、补领、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情况在制证中心进行了价格公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办理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在制证大厅予以公布。交警部门将车辆落户、驾驶证年检等收费标准在车务科大厅予以公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本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公安机关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和《要求》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专业人员不足。各级公安机关虽然成立了政务公开组织办事机构,但很多地方工作人员主要由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兼任,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本职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公安机关任务性质的特殊性,工作中涉密和敏感类信息占了很大比重,很多同志对信息公开的把握程度有顾虑,怕信息公开后群众查旧账,引发更多的矛盾。同时,部分同志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公开不规范,对应公开的信息存在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方式较为单一的现象,整体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地区、警种间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重点警种对此项工作投入的人力、财力较大,成效就比较明显。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努力实现让基层民警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各级党委和政府满意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机关。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把全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来,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省公安厅指挥中心 编辑:苑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