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逻辑关系

一、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公正,舆论监督就像一面镜子放在司法工作者的面前,时刻警醒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司法公正,并且我国对于舆论监督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2009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一)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司法腐败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大“短板”。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发表了《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这是首次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们倾向于安全,有序,可预见的世界,不希望出于混乱,难以控制的境地……在法律适应中,由于权势,金钱的影响,导致一方受到偏袒,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无序的状态。”人们对于自己的出身是无法选择的,所以人们渴望在后天的到法律平等。有了舆论监督,司法活动就被置于公众的眼前,最大限度的摆脱了由于金钱和权势带来的不公,为司法审判涂上了一层防腐剂,从而有利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

(二)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舆论不仅对社会、对群众起着特殊的监督作用,它对于党、对于政府、对于一切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也起着监督作用……经过这样经常的舆论监督,这类行为将会大大减少。例如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以及各地方卫视的法制节目在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正如前文提到的河南农民时建峰伪造军车牌照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电视台对其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类似的舆论监督使得案件在公开、公平、公正环境中的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此外,舆论监督是的广大的普通的民众参与到案件的评论中来,一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司法监督力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司法专断以及冤假错案的出现。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于案件的持续跟踪报道,也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以及警示社会大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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