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打的欠条,过了两年法院就不受里了吗?具体法律条文怎么说的,能给我找出来吗?拜托 感谢~~~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键看你的欠条是否由还款日期,如有到期后再过两年,就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没有可以随时要,但不能超过20年。当然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可以从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