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等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我国公民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监督权

(1)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殊群体的保护

(1)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平等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权。

(3)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4)婚姻、家庭、儿童、老年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