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什么等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我国公民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监督权
(1)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特殊群体的保护
(1)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平等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平等权。
(3)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4)婚姻、家庭、儿童、老年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