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合同”如何更完美——读吴江水律师之《完美的合同》

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言: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一次成功的交易既需要利益的驱使,也需要规则的肯认。虽说合意友来情不厌,知心人至话投机,但利益往来的最初合意并不代表财富预期的最终实现。涉足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的商场,交易双方当然要讲求情投意合,但也不得不防止朝三暮四。白纸黑字,以可重复再现的方式将交易细节固定下来,这是确认双方财富预期以可欲方式实现的古老方式。不过,除了钱货两清,尚有许多交易目的并非是一纸仅有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的简单协议所能囊括的。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商品经济时代,一份完美的合同再也不仅仅是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简单公理的书面宣示,而是对所有与之相关的往来以法律关系的形式加以确认与梳理。  在现代社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企业将盈利预期最终转化成为实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便是合同。合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记录双方达成的一致,作为连接相关利益主体的纽带,其实质在于锁定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所谓的利益平衡点便是合同当事人在各自交易目的上关于利益互长的***识。要实现这种关于交易目的上的利益互长,那么一份合同就并非仅仅使这种***识具有书面上的确定性便可。从确定到实现,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需要被管理。  交易行为其实是企业实现最终运营目标的一个个节点。从成立,到生效,再到履行完毕,合同条款设计的目的便是确保将预期利益按既定的轨迹输送往企业,以实现交易目的。此时要求合同的管理实际上是一个主动推进的过程,而非是一种被动接受的命令。只有从管理的角度加以统筹,从实现交易目出发,才能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种情形的应对贯穿起来,预设环环相扣的事前防控措施,取代单纯松散的事后救济行为,防止出现一子错,满盘皆落索的局面。  那么,如何实现合同管理呢?其实合同管理的基石便在于合同本文的设计。合同管理依靠的便是完美的合同。所谓管理(manage),简单而言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从实现交易目的的角度讲,合同就是一种关于交易计划的法律文本。它是后续执行甚至是检察、改进的基础。以交易目的为归宿,作为执行依据的合同在内容上应该具备四个基本功能:锁定交易平台、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锁定假定处置。而这四个功能的实现又必须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的排列组合。但是,仅仅是在交易目的的串联下具备四个基本功能还不足以形成一份完美的合同。四个基本功能与条款的排列组合只是框架问题,并未涉及具体内容。如何为一份具有完美躯壳的合同注入灵魂?这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在质量;二是表达质量。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无非是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与之相关的便要求主体合格、行为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而为与交易目的相契合,还应要求合同条款具有实用性且能满足交易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文字层面上的推敲以及感官层面上的调整,若能使得结构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备、整体思维严谨、语言表达精确、版面安排美观,那么一份完美的合同也就呼之欲出。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江水律师之《完美的合同》一书所展示出来的合同设计制作、审查修改的流程,若能按部就班,诚如其书名,确实看似无懈可击。但是,正如书中所言:绝对完美的合同或许根本不存在,但相对完美的合同却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完美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它依靠的是思维方式的突破和持之以恒的不断完善。此言尽显一名优秀律师特殊知识分子的身份,永远处于一种怀疑与批判的觉醒状态。完美是否便是终点?是否有更完美的合同呢?  法律为何需要被解释?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诚如萨维尼所言: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合同的设计与审查首先要符合法律解释科学性工作的表面特质。从交易目的出发,四个基本功能模块、适当的排列组合,这一框架的具备再加上内在质量与表达质量的完善,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设计、审查,这样的一份合同完全可以符合法律解释的科学性。但是,这样法律解释其实仅仅停留在形式的合同管理层面,并未将其完全纳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体系之中。因为,此时的交易目的,其实是未经现有法律规范的考量便作为合同起草与修改依据的。这里的合规仅限于合同本身,并未包括交易目的本身。如前所述,交易目的作为企业实现运营目标的节点,若纳入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中,实际上也是需要进行合规审查。将合同管理看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形式组成部分,那么合同管理与整个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便是貌合神离,其结果便是交易目的的合规审查游离于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之外。  真正的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运营目标的指引下,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税务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的需要对交易目的进行合规性审查,以此为依据设计审查合同,这方能实现合同管理的初衷。或许是窘于篇幅有限的欲言又止,又或者是碍于主题延伸的文不对题,《完美的合同》对此虽有察觉但并未深入。若将合同管理与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割裂开来,所谓的合同管理仍旧是徒有虚表。此时的合同管理只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人在此山中,而未能真正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应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