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不仅是法官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而且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个人操守品行的综合展示。在实际工作中,法院的裁判文书也确实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有的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文字表述不规范,有的文书在说理部分过于简单。说理不透彻,缺乏针对性,还有的法律文书适用法律不准确,导致裁判错误或者漏判。 分析起来,裁判文书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些法官业务素质偏低,疏于学习,写作水平不高。其次,对制作文书缺乏责任心。对裁判文书的制作不够重视,校对不认真,工作态度不够严肃。要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我们认为,首先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同时,要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其次,要加强对裁判文书改革的指导。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案件,说理部分可以简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部分要表述清楚,说理部分要注意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详细叙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情况。同时,对证据的采信与否也要作以分析、说明。第三,要加强裁判文书的审核,建立裁判文书把关制度,定期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把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通过公正的审判,在裁判文书中体现出来。现今社会里,当事人的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法律的普及也很不够,法律理解能力普遍偏低,所以,我们在书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就不能写的象是调研文章,而应该是大多数老百姓都能读懂的普通读本。在公正办案的同时,要写出浅显易懂、说理充分、人文亲善的裁判文书,这样,才能使群众感觉到法律的便利、实用,才会使人们尊重法律、信任法律,才能体现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