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法律主观:
厂房使用年限是50年。法律规定,厂房所属工业或仓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厂房使用年限届满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