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上噪音扰民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楼上噪音扰民的标准是: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超过55分贝、晚上超过45分贝即为扰民;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超过60分贝、晚上超过50分贝可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