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都有哪些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包含以下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危害公***安全罪;该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罪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该罪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5、侵犯财产罪;该罪指故意非法地将公***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该罪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

7、危害国防利益罪;该罪指主体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8、贪污贿赂罪;该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9、渎职罪;该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10、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罪指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结合军队司法实践而制定。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等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犯罪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