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1年最低工资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550元调整到1650元,第二档由1380元调整到1500元,第三档由1280元调整到1430元,第四档由1180元调整到134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2044元,暂排全国第9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由18元调整到20元,第二档由16元调整到18元,第三档由15元调整到17元,第四档有14元调整到16元。

(二)执行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前题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执行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有关说明。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