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5条如何解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我们经常会在电影中看到这样的场景:律师为维护自己委托人的权益,在法庭上为其进行辩护时总是有理有据的,都会阐明清楚自己的依据是我国何种法律第几条。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单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45条,我们往往是什么都不清楚的,今天我就带大家解读《民法典》第145条。

一、《民法典》第145条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民法典》第145条解读

沿着意思能力的逻辑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部分法律行为是完全有效的,部分则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前者如纯获法律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后者如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对于其所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无效,但获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从意思自治的逻辑看,法律行为原则上在成立时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效力取决于第三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因意思能力欠缺,需要第三人监督,以便保护行为人;

2、因法律行为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范围,因此他的同意对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必须的。

以上两类行为就是需要同意(允许、追认)的法律行为。关于这点需要掌握如下四点:

1、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权处分);

2、该同意必须是私人同意,而非官方允许;

3、同意须由未亲自实施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的第三人作出;

4、须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经同意生效。

三、关于“同意”需要掌握如下五点:

1、同意分为事先同意(允许)和事后同意(追认)。

2、同意是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3、同意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向法律行为一方作出,也可以向另一方作出,但但法律行为除外。

4、同意表示无须使用与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因为同意并非法律行为组成部分,并不能发挥形式具有的功能。

5、若双方法律行为获得允许,则自该行为实施时就生效;否则自获得追认时生效,但在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也带来了具体如何解读的方法。第145条总的来说是规定了限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产生的法律行为一部分是及时有效的,一部分是无效的。本条法律就是在对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