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是指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法中飞行人员是指如下:从事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民用航空人员,是从事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
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 。
机长的地位是怎样的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哪些权利
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