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关于习惯法和我国非正式法源的
这里的习惯是风俗习惯,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泛指一地方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并不是法学上所说的习惯法,也不是法律认可的习惯。这是国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的体现,是一个概括性的原则,带有政治性色彩的意味。因而这里的习惯属于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而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习惯法一般是不成文的。
当习惯被法律认可并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时才成为法的正式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