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1、(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2)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4)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5)安全检查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2、施工用电(1)支线架设A、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B、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C、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D、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记。E、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