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关系图解
法律主观: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票据的质押背书是保护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针对的情况不同,其效力也略有差别。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