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前历史土地权属法规
对二十年前开荒的土地法律规定是2个方面,即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所有权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开荒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
在使用权方面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条规定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说开荒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要看是否经过批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