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拒付如何主张权利

法律主观:

一、票据权利丧失后当事人如何主张民事权利

1、挂失止付

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补救办法。

2、公示催告

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补救办法。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提起诉讼

失票人以付款人为被告,起诉。这是对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企业和银行,很难注意到自己的票据是否被公示催告,从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二、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吗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三、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票据丧失后权利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提起诉讼这三种方式对自身的权利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