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的后果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果: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其中,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措施。依照合同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也就是说,你所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
一、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大致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合同解除有如下法律特征: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