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生母
养母,法律也是根据人情味而定的。但是法律并没说谁重要,只是让小孩自己选择而已,按理说养母付出的要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
法律分析
对于同时拥有生母和养母两个母亲的人来说,生母和养母同样是那么重要,但是在法律的范畴上对于生母和养母却有区分,因为生母和养母关系这继承权和遗产分配。生母和养母法律关系上的没有明显的区别,生母是生物学母亲。生母和养母应该是养母重要些,法律也是根据人情味而定的。但是法律并没说谁重要,只是让小孩自己选择而已,按理说养母付出的要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根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