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和心肺死亡的区别及其法律意义
脑死亡目前的定义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而心肺死亡其实指的是普通的传统临床死亡标准,因为我国现在仍在沿用这套老的死亡定义方式,即心跳呼吸停止。不过事实上临床死亡在其发生的最初数分钟某些患者在及时发现和积极抢救的情况下仍是有获救的可能的,所以临床死亡的发生并不意味着“个体死亡不可避免”,而只是一种“心跳呼吸停止”的状态。
也正因为我国是通过临床死亡来进行死亡定义的,所以脑死亡的患者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判定其死亡。但是目前已经有不少欧美国际推行了脑死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