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分别是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的特征包括它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要靠法律来保障、它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
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
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