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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以其它方式危害公***安全罪,理由很简单,行为明显不当,危害公***安全,且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群。

2.李某偷瓜的行为当然不能构成犯罪,数额显然过小,危害显然不至于构成犯罪。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我觉得值得商榷,一本情况下,我认为其为意外事件比较妥当。但是,根据题意来判断,他构成过失致人人死亡罪,即本应的预料到瓜内有毒但是由于过于自信而疏忽了(过失),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至于赵某,典型的意外事件。

题目考虑的应该是:故意(其实可以理解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过于自信) 无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