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拒绝怎么办呢?
有网友问:民事案件中,涉及另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需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拒绝吗?如果不应拒绝的,被法院拒绝,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但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不予调查取证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