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打官司,请律师出的律师函真的有用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律师函在纠纷的解决上也发挥着他不可或缺的作用。

律师函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律师函既是向函件相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的一种工具,因为律师函的属性要求律师在制作函件的过程中对函件描述的事情做出实质性审查,故律师函所描述事情的真实性一般较高,对法律事实的认定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律师函在实际使用中,也有着心理底限预警功能。律师函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也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在这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之下,有益于将双方带到谈判桌上解决纠纷,进一步节省司法资源,当然也可以节约委托人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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