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被选上了,说是湖北中部空军,但我不想当空军,有点不想去了,怎么办?

一、回答

必须要去,如果不去的话,会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甚至会遭受严惩。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章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逃兵役案例

2018年9月征集入伍的兰溪青年蒋某圣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退回。为此,市征兵办发布《关于对蒋某圣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蒋某圣,男,大学新生,2000年1月出生,马涧镇大丘田人,今年9月1日被兰溪市征兵办批准入伍。该青年到部队后,思想波动较大,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习惯,坚决要求返回,并以不满足要求就采取过激行为相威胁。

得知这一情况后,所在部队、兰溪市人武部、马涧镇武装部和亲朋好友苦口婆心地教育劝导,但他仍旧态度坚决,拒服兵役。最终,所在部队依法依规作出了退兵处理,并于11月16日将其退回原籍。

为严明法纪,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让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经报请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征兵办向蒋某圣开出“罚单”:

一、两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二、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三、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业务;

五、处以伍万元经济处罚;

六、将处罚决定通告各乡镇(街道)、机关和社会团体,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当兵非儿戏,公民当尽责。

因为一时任性,蒋某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兵服役不是个人小事,这不仅是公民权利,更是应尽义务。将‘罚单’公之于众,也是想让后来者引以为戒,提高青年一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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