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坟地应该找谁管
为了保护自己的感情和权利,律师建议,如果各位农民朋友想在土地上建造新的墓地,必须确土地的性质,是否允许建造。避免被要求拆除,甚至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村民所有,故村民不能私自买卖土地,私自买卖土地是违法的。
现在应该已经很少的农民朋友也会误以为只要土地是自己的(承包、获批等)自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仅仅就墓地而言,《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所以,如果承包了农田,甚至是基本农田,那么肯定不能使用这块土地建设墓地。更不用说村里同意的可能性,即使村里允许法律也不会允许的。那么公益性集体墓地呢?“《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规定,村内为村民建造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审批。也就是说,虽然集体土地归集体组织所有,但是也不是说咱们就可以无视整体发展规划、不管土地原性质可以随意使用,就算是村集体建墓地,也要选耕地以外的荒地等。
《条例》相关规定,以下这四类地区是禁止建造坟墓的。1、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2、耕地、林地;3、铁路、公路交通主干线两侧,4、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在这些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坟墓,除受保护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社会价值的墓地予以充分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通过深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占用耕地建坟,将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自己或者治理,还有可能被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